商标驳回有必要复审吗?
2019年9月11日 北京异议答辩律师 http://www.bjsbyylaw.com/
注册商标的重要性,相信不用小编多说,大家也都清楚,所以现在不仅是公司需要注册商标,很多个人也会考虑注册,但很多商标申请人用个人名义申请时会被代理人索要个体执照,为什么呢?因为在我国以自然人个人的身份去申请商标,商标会不予受理的。
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:某申请人在2016年11月申请了一个名为“丝梦 SILK DREAM”的商标,该申请在2017年10月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,认为该标识与第15974821号注册商标“丝梦”以及第1094343号注册商标“金丝梦”有近似,被驳回。
省时省力省心,和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之后,从查询、填报直到公告、注册、领证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事了。申请人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去做其他的事情。专业性强,成功率高。有经验的代理机构,了解商标注册每一个阶段的关键成功要素,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理且专业的建议。在申请过程中,需要准备的书件和资料等,代理机构都会帮助事先审查和补正,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会更高。后续工作有保障,如果是代理公司负责商标申请,申请之后的材料都会邮寄到代理机构,再由代理机构的人邮递到申请人手上。这样就会避免因申请人的信息变动而影响文件的接收。专业解决商标疑难问题,异议复审、被抢注、多年老品牌保护,全套解决方案。+徽:drppch
与名人重名者以真实姓名注册商标,重名也叫姓名平行,与名人重名的权利人,有使用自身姓名的权利,其姓名权亦应受到法律保护。但如果重名者故意利用重名之便利,制造与名人姓名混同的局面,则对名人姓名权亦构成侵害。依据民法的理论,“假如利用重名及姓名之平行而故意混同,亦为侵害姓名权。而事实上无虞者不可认为姓名之侵害。”如果重名者对其姓名的使用在外观上没有造成混同之危险,则不认为对名人姓名造成侵害。所以,是否对名人姓名权侵害关键看主观上是否为故意,且该使用能否使人注意到其同名人有实质差异,否则为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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