巨皓知识产权李响律师代理深圳市中荣威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第32105205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
2019年10月16日 北京异议答辩律师 http://www.bjsbyylaw.com/
申请人深圳市中荣威科技有限公司(巨皓李响律师委托人)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评委)因第32105205号“中荣”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,提起驳回复审,要求予以初步审定。巨皓李响律师收到了商评字[2019]第0000199590号胜诉判决书,商评委决定:第32105205号“中荣”商标予以初步审定。
【案情介绍】
被异议商标:第32105205号
第28类:
运动用护腰; 运动用护掌; 运动用护腿; 运动用护肚; 运动腰带; 护胫(体育用品); 护膝(体育用品); 护肘(体育用品); 运动用护腕; 运动用护胸;
商评委认为:
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30118号“中荣”商标已于2018年7月13日专用权期满,并且未进行续展,至我局审理时已满一年,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。
【商评委决定】
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因此,巨皓李响律师代理 深圳市中荣威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第32105205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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